财政政策再接再厉促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效应

2021-04-12 11:12:39

中国脱贫攻坚成就为世人关注,成就取得殊为不易。作为脱贫后的重大战略抉择,乡村振兴战略已经成为中央对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战略抓手。中央提前擘画,深谋远虑,用乡村振兴来衔接脱贫攻坚,不但可以达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的成果的目的,更可以利用脱贫攻坚战积累的经验、人才、组织体系,为中国农村农业农民事业的发展,三农事业的振兴做出新的贡献。而在脱贫攻坚阶段的财政扶贫资金三大投向:产业、民生事业和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的巩固和拓展,这也是全面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 ---------------  截至2020年年底,中国现有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这其中,财政扶贫政策功不可没,财政扶贫资金发挥了投入主渠道的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  据统计,2013年-2020年,8年来,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601亿元。自2015年年底中央吹响打赢脱贫攻坚的号角,东西部地区间的财政帮扶资金加大了投入力度,东部9省市共向扶贫协作地区投入财政援助和社会帮扶资金1005亿多元。这期间,相关部门研究推动采用财政贴息的方式,利用财政资金撬动扶贫小额信贷7100亿元。同期实现土地增减挂指标跨省域调剂和省域内流转资金4400多亿元,充实了贫困地区地方政府的财力。中央还出台政策鼓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用于脱贫攻坚,使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摆脱了资金分散、自主权小的口袋财政困扰,取得了良好的资金使用效果。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效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第一步要加大防止返贫的力度。这就需要加大财政资金对脱贫地区民生需求的支出,支持防止致贫返贫监测预警。要利用财政资金撬动保险资金,在促进农村民生保险方面,继续发力,使广大农民的基本民生需求,如子女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得到基本保障基础上逐步提升水平。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使搬迁群众住得下,干得好。巩固脱贫需要继续发展产业,在发展农业产业方面,期货加保险等现代金融工具在财政资金的助力下,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把靠天吃饭的农业弱质性通过财政金融的手段强固起来,提升了农业产业抵挡天灾和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一些地方探索财政投入为濒临贫困线的农村人口买防贫险,采用保险手段对抗返贫风险。  脱贫攻坚中,在各级财力投入下,形成积累了规模庞大的扶贫产业,这些产业对带动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发挥了关键作用。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这些扶贫产业要继续发挥作用,就需要摸清底数,实现扶贫资产的保值增值,使其稳定发展并进一步做大做强。按公益性、经营性、确权到户类资产等分类指导,明确责任、明晰产权、维护权利,让扶贫资产继续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生力军的作用。为此,2021年,中央财政专门设立规模达1561亿元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高于2020年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亿元。 精准使用财政资金,发力乡村全面振兴  实现全面乡村振兴要在“富”和“绿”上做文章。首先,脱贫攻坚的胜利使广大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初步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基本民生问题得以有效保障。乡村振兴就是要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进,让广大的农村富起来、美起来。要想富,先修路,这句话反映了基础设施在农村农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交通、通讯、能源、水利、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提升,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其中,新改建农村公路110万公里,新增铁路里程3.5万公里。贫困地区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贫困村通光纤和4G比例均超过98%。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财政资金需要继续在基础设施上发挥投入主力军的作用,并借助市场机制,撬动多方资金投入农村的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其次,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实现农村环境的美化。这就需要在乡村振兴中强调绿色发展,财政资金更多向绿色项目上倾斜。绿色能源在农村的普及使用。光伏扶贫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一些贫困地区的荒山荒坡通过发展光伏产业带动了贫困人口脱贫。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林草部门设立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护林员岗位,有效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并有效保护了生态,做到绿色发展与脱贫攻坚齐头并进。过渡期内应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不能靠发展破坏环境的产业来实现农村地区的富裕,乡村振兴必须走绿色发展的道路。适度有序发展乡村文旅产业,使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把广大乡村建设成为宜居宜游,人人向往、环境优美的地区。 做好财政投入政策的有效衔接  过渡期内的财政支持政策须总体保持稳定。要做好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调整优化工作。动态调整,持续优化财政资金的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用于发展乡村产业的比重。使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财力保持稳定,功能更加聚焦,结构更加优化,绩效更加提升。继续鼓励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增强资金使用合力。  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时期的税收政策。税收扶贫政策包括:针对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类,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通过减计收入、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方式,撬动金融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对象,加大对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针对扶贫捐赠类,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发展基础设施类,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政策。这些税收优惠在脱贫攻坚阶段都发挥了良好作用,应在过渡期内延续并适时调整优化。  目前,我国财政政策驾驭复杂经济局面能力不断增强。“十三五”时期,我国累计减税降费规模超过7.6万亿元,特别是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等复杂形势,减税2.6万亿元。财政资金精准使用,好钢用到刀刃上,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绵绵用力,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推动城乡走向共同富裕。 段炳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研究员)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1年04月12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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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提交1.5万亿美元预算方案 大幅增加气候、贫困和医疗投入

2021-04-12 11:09:58

9日,美国总统拜登向美国国会提交2022财年(始于2021年10月1日)联邦可支配支出预算方案,方案预算总额达1.52万亿,比上一财年预算增加1180亿美元。其中,非国防预算的增幅远大于国防预算增幅。  拜登正寻求将2022财年预算增加8.4%。根据方案,非国防预算增加15.9%,且其中教育预算增幅超过40%、医疗预算增幅达23%、商务部预算增加28%。同时,国防预算为7530亿美元,仅较前一财年增加1.7%。 预算方案更关注教育、医疗、环境等非国防领域  方案增加140亿美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增加200亿美元资助极度贫困的学校,增加65亿美元开设一个新的研究机构以开发新的疾病疗法。  白宫认为,该方案可以把非国防支出恢复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3%左右的历史常态。 国防预算增幅低于预期 边境墙资金被取消  2022财年预算方案提出了长达8年由基建主导的计划,以及预计总约1万亿美元的长期社会支持计划。  1.7%的国防预算增幅远低于美国共和党提议的3%至5%。美国民主党参议院Richard Shelby认为,该方案为美国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但相比其他国家还不够。  同时,拜登的预算方案没有包括建设边境墙的资金,并取消了前几年还没花完的边境墙资金。Richard Shelby称:“这意味着,尽管我们面临的非法移民危机越来越大,但我们的南部边境仍将向非法移民浪潮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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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迎来突围时刻

2021-04-12 10:40:15

9日,江苏银行(600919)控股子公司――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苏银消金”)在昆山开业,这是年内第1家、全国第28家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一个巨大的市场蓝海。“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全面促进消费”。从金融支持消费来看,发展消费信贷是其中重要一环,有助于提升居民消费能力。这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消费贷款乱象频出,伪创新扰乱市场  今年3月份,一则云南某陵园与一银行合作推出“墓地贷”的新闻,与江西某银行发布“彩礼贷”的宣传海报,同一天出现后立即冲上热搜,引发广泛争议。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彩礼贷”“墓地贷”是个别银行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挑战社会痛点,引导居民过度负债,触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脱离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职。  消费金融发展的这十多年,也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时期。甚至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是助推器,加速了消费金融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借助于技术的进步,如今申请贷款变得非常简单,手机上点点,上传下身份证、人脸识别一下,几分钟内即可以获取少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的贷款。银行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提升了消费贷款的渗透率,扩大了消费信贷覆盖面和便利度。  但是,金融风险也同步出现。近年来,校园贷、裸条贷、美容贷、婚庆贷、教辅贷、租房贷、健身贷……似乎“万事皆可贷”。贷款如此易得,为大量年轻人,尤其是刚入社会的年轻人提供了经济支撑。与此同时,“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等观念的推行,以及过分追踪与收集用户“数字足迹”,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部分年轻人的非理性消费。  正如邹澜所言,彩礼贷、墓地贷等贷款本质是居民消费贷款,通过制造噱头的方式来宣传获客,这也反映出部分中小银行自身服务能力的不足,以及金融发展面临的一些困境。  为规范发展消费信贷,整治市场乱象,网络小额贷款管理办法、互联网存款新规、禁止小贷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一系列监管举措陆续出台。 消金发展十余年,专营机构市场占比不足10%  为了合理、理性地刺激居民消费需求,2009年7月,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启动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程序。从此,拉开了消费金融的大幕。  从2009年至今,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已经走过了12年。地区分布上,消金公司设立已打破“一地一家”的原则,除北京、上海各有3家,重庆、江苏、广东、福建各有2家消金公司外,其他包括浙江、天津、四川在内的14个省市自治区均只拥有一张消金牌照。从注册资本看,超过一半的消金公司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注册资本在5亿元至10亿元之间的消金公司有13家。  尽管消费金融整体规模不断攀升,但专营消费贷款的消费金融公司处境却略显尴尬。《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达4988.07亿元,贷款余额4722.93亿元。而央行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短期信贷消费消费余额9.92万亿元。就此测算,专营消费金融的消费金融公司规模占比不足10%。  对此,西南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分析认为,消费金融市场确实很大,但消费金融公司并不是唯一的主体。尽管近年来监管部门批复的力度较大,但从业务角度来看消费金融公司并不具备独特性,所以体量增长有限。  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勇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乱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持牌消金公司的发展。“P2P、民间放贷组织和个人……许多非法放贷主体使得整个消费贷款的市场鱼龙混杂,消金公司的持牌优势无法得到体现,也会导致发展的放缓。”王勇说。  此外,消金公司自身也面临着资金成本制约与征信体系不完善带来的风控问题。不过,陈文认为,消金公司有着自身的独特优势。“消金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拥有完整的放款、催收等全流程团队,灵活性也相对较强,这是诸如信用卡等银行消金部门所无法比拟的。” 陈文说,另一方面,消金公司能做的业务就只有消费金融,在业务上反而更具纯粹性,因此它的创新意愿与积极性都是最强的。 规范发展,或放量增长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正在成为金融机构的新增长点、新宠儿。近期发布的《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20)》显示,在2020年个人金融业务发展中,超七成银行家认为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是首要重点,较2019年比例提升近一成。  数据说明了这一点。从前段时间披露的各银行2020年年报来看,多家银行都用“大力发展”“加快发展”“升级提速”等词汇形容本行2020年消费信贷的发展情况。在中国银行,2020年个人金融业务已经跃升为中行第一大收入贡献板块,个人金融业务的利润增速达到22%。该行将消费金融列为“十四五”时期重点发展领域之一。中国银行党委副书记刘金表示,中行将促进消费金融发展,落实扩大内需战略,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农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将加大对新型消费领域居民个人信贷的投放。  刚刚成立的苏银消金,是由江苏银行、凯基银行、五星控股、海澜之家(600398)联合出资设立的消费金融持牌专营机构。“苏银消金以新体制、新模式丰富消费金融服务,打造智慧化、专业化、普惠化的一流消费金融公司,也是江苏银行助力消费内需释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重要一步”,江苏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夏平说。  场景,是消费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苏银消金通过搭建1个自营渠道,整合4个股东资源,联通N个线上场景,形成“1+4+N”的经营生态,建立以线上为主、线上线下(300959)相结合的渠道模式。为此,苏银消金联合腾讯云和云钞金服,共同成立了消费金融联合创新实验室,将融合产、学、研多领域隐私计算技术前沿成果,深入探索大数据在金融风控领域创新应用,形成更深入、更强健的智能风控能力。与此同时,苏银消金还与东南大学合作,共同成立了“苏银消金东南大学消费金融研究中心”,将强化消金公司和消金行业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消费金融业态创新发展模式。  随着“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定调,以及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等政策利好不断释放,对于消费金融来说,有望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迎来发展机遇期,助力形成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内需市场。  “行业更加规范后,未来发展会更好。目前,金融都是在科技的赋能下做转型,可能性和空间都比较大。”陈文说,当然,在数字化领域实力较弱的机构,将直接面临更残酷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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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万辆 3月汽车销量同比增长74.9%

2021-04-12 10:36:59

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郑三波  昨天工信部公布2021年3月,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情况。根据公布的数据,3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46.2万辆和252.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1.6%和74.9%。同时,1-3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35.2万辆和648.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81.7%和75.6%。  据了解,3月,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88.3万辆和187.4万辆,同比均增长77.4%。分车型看,轿车产销分别完成86.1万辆和87.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1.2%和73.7%;SUV产销分别完成89万辆和8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7.4%和79.6%;MPV产销分别完成10.6万辆和9.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03.2%和105.3%;交叉型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7万辆和3.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8.8%和56.6%。  3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1.6万辆和22.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5倍和2.4倍。分车型看,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8.2万辆和1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6倍和2.5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4万辆和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倍和1.9倍;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5辆和59辆,同比分别增长18.4%和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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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全面创新改革四大重点任务

2021-04-12 10:33:06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日前正式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工作的通知》,深化推进创造性、引领性、务实性改革。《通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创新改革包括构建高效运行的科研体系、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促进技术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包容审慎监管新产业(300832)新业态等四大重点任务。《通知》提出,要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机构更大人事自主权。  《通知》提出,要构建高效运行的科研体系。主要包括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机构更大人事自主权,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建立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等。  在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方面,《通知》提出,要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行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和“赛马”等制度,推动技术总师负责制,组建创新联合体并组织重大创新任务,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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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开展100亿元逆回购 实现净投放100亿元

2021-04-12 10:30:06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紫豪)人民银行12日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今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亿元逆回购操作。期限为7天,中标利率为2.2%。鉴于今日无逆回购到期,人民银行实现净投放100亿元。  上周五短端利率小幅上行,上海银行(601229)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隔夜上行2.4个基点,7天Shibor、14天Shibor分别上行4个基点、2.3个基点,其他各期限资金利率小幅下行。DR007加权平均利率保持在1.973%,低于政策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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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机制

2021-04-12 10:27:08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执法、强化科技支撑、优化用地服务、加强对省督察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保网格化监管。推动建立耕保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对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提请其上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符合有关问责规定的,要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加强内部协同,形成耕保监管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内设机构要依法依规担负起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构;执法机构立案查处情况,定期通报督察机构和有关单位。同时,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建立自然资源系统内的信息互通机制。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耕地保护与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监管。  严格执法,加强保障,落实落细各项执法制度。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和重大案件会审制度;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机关内部人员或特殊关系人等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推动基层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保障。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肃惩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同推进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委,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地查处、追责。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拆除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强制执行机制。  强化科技支撑,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改进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提高时效性、精确性、系统性,加强对地方上报结果的审查、抽查,督促做好发现问题整改和问责落实。探索按月度或实时对违法占地、耕地保护等情况进行监测监管。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对耕地现状、耕地开发复垦、耕地占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违法占用及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程在线监督管理。  优化用地服务,从前端避免发生违法行为。各地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积极保障真实有效项目用地需求。制定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充分保障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妥善处理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关系。  《意见》要求,加大对省督察力度。对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地区,以及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等导致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要采取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发督察意见书、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等方式,压实地方政府耕保主体责任,督促依法依规地整改。  此外,《意见》要求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执法工作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强化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意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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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大社会保障网络越织越密

2021-04-12 10:23:42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构筑了人民健康的坚实保障网络,2020年,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共享、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中央财政共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83.97亿元,各地医保部门向新冠肺炎患者定点收治机构预拨专项资金194亿元,全年累计结算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28.4亿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6.3亿元。一个旨在保障全体国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初步建成。  早在1931年,社会保障制度就作为重要的社会制度写入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建党初期的民生主张到政策实践,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社会保障初步探索到陕甘宁边区的社会保障工作,从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团结一切力量的人民保障到建国初期劳动保险制度的确立,从改革开放时期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探索到新时代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社会保障对象不断扩大,保障项目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真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祉的建党初心和奋斗目标,以100年的光辉成就,实现了中国人民的百年梦想。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席恒近日撰文这样评价建党百年以来的社保成就。 社会保障是各个不同时期的基本制度安排  1951年2月26日,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三项行政法规;随后,国务院又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这些行政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政策规范,也为我国社会保障专门立法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然而,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依法实施,只有通过法治建设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鲁全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说,在我国社会保障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重大的标志性事件是,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确立了我国社保制度的宪法基础。”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首部专门性法律,结束了单靠行政命令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社会保障工作的局面,使社会公平从中国共产党的理想信念变成了法律规范。随后,慈善法、军人保险法等与社会保障直接相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与社会保障间接相关的法律陆续颁布实施,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治化水平逐步提升。 社会保障制度适应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社会保障制度确定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维系机制和市场经济体系的五大支柱之一。  作为市场经济改革和国企改革的配套措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首先确立。199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建立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1997年7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各地完成养老保险统一制度的并轨,我国现行的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得以确立。  社会保障项目也在逐步拓宽。工伤保险制度在1995年初步建立,两年后,生育保险制度确立。再加上1998年正式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1999年1月取代待业保险的失业保险,2016年开始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我国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得以完整确立。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被再次提上议程。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农保”制度出台,并在随后几年的试点工作中成为覆盖大多数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险制度,千百年来,中国农民第一次拥有了由政府承担责任的普惠式养老金。  2011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与全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使得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制度性全覆盖,“人人享有保障”开始从目标逐渐变为现实。  鲁全分析,从2014年开始,随着经济支持能力的增强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城乡分别推进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保障和改善了民生,使人民群众建立了稳定的安全预期,维护了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转。  2016年,《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出台,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看病报销再也不分城里人、乡下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正式启动,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医保的便利。  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统一管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以及社会救助,全国性医保整合迈出历史性一步。  2016年11月,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将“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授予中国政府,褒奖中国“在社会保障扩面工作方面取得的举世无双的成就”。为什么要颁给中国?该协会秘书长康克乐伍斯基用两个百分比做了形象的解释,“如果不算中国,全世界社保覆盖面只有50%,算上中国就达到61%。”中国将全球社会保障覆盖率拉升了1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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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指数”彰显经济底气活力

2021-04-12 09:24:28

“挖掘机指数”强势走高,PMI指数回升,中国国债将被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近段时间,多个重磅“指数”接连出炉。先行指标预示经济景气持续恢复,呈现高增长态势,可以预见“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国经济会迎来“开门红”。要更好释放中国经济潜力,既要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方面下功夫,还要推动供需两端更好适配,畅通经济大循环,深化市场体制改革,特别是收入分配改革,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不断增强经济增长的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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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利好多

2021-04-12 09:22:34

后移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成为当前消费税改革的“重头戏”。将部分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有利于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更多地关注和改善营商环境、消费环境,促进内需增长。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部署中,这项备受关注的改革有望加快推进。  日常生活中,购买烟酒、汽车、汽油、高档化妆品等商品的人,都会和消费税打交道。这个自1994年1月1日起开征的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作为征收对象,历经多次政策调整和改革,已成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在组织财政收入和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国内消费税收入达12028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近7.8%。  虽然消费者实际最终承担了消费税,但对很多人来说往往“无感”。这是因为我国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而非零售环节征收,生产者“替”消费者缴纳了税收。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加强源头控制,方便税收征管,防止税款流失。  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也有一定的弊端,主要体现在消费者对所承担的实际税负不易感知,不利于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发挥;消费税和地方财政收入关系密切,在生产环节征收容易激发地方政府过于关注投资生产,甚至产生地方保护,不利于鼓励地方政府培养税源、拉动本地消费。  近年来,消费税改革持续推进。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消费税改革的方向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后移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成为当前消费税改革的“重头戏”。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有利于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更多地关注和改善营商环境、消费环境,促进内需增长。  同时,征收从生产环节后移到批发或零售环节,纳税人将大幅度增长而且高度分散,对税收征管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不过,近年来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特别是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持续推进,征管难题有望得到较好解决。  值得关注的是,要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当前,消费税立法工作正在推进。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19年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后移征收环节问题的处理办法是设置衔接性条款,即“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此,下一步立法中,有必要考虑是否需要根据改革进展情况,直接制定更为详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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