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超千万

2021-03-16 11:55:28

经济日报北京3月15日讯(记者刘春沐阳)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全国妇联今日联合召开全国推动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就业工作视频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刘焕鑫表示,2020年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累计达1010万人,比上年增加160万人,增长19%。同时,1900多万返乡留乡人员实现了就地就近就业。  2020年,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层次明显提高。据统计,返乡入乡创业项目中55%运用信息技术,开办网店、云视频、直播直销、无接触配送等,打造“网红产品”。返乡入乡创业项目中,85%以上属于一二三产业融合类型,涵盖产加销服、农文旅教等领域。60%以上具有创新因素,生产智创、文创、农创产品。返乡入乡创业就业联农带农效果明显,一个返乡创业创新项目平均可吸纳6.3人稳定就业、17.3人灵活就业。  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2021年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工作。一是强产业,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二是育主体,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农村创业导师。三是固脱贫,做强脱贫产业,在乡村建设中吸纳就业。四是搭平台,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五是优服务,组织县、乡、村干部“进村入户、把脉服务”,送信息、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六是落政策,落实财政补助、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用地用电、科技人才等政策。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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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连任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A组成员

2021-03-16 11:52:32

近日,国际海底管理局第26届大会通过静默程序选出新任理事会成员,任期为2021年至2024年,中国连任A组成员。  此外,日本当选A组成员,印度当选B组成员,加拿大、南非当选C组成员,孟加拉国、巴西、乌干达当选D组成员,阿根廷、哥斯达黎加、捷克、毛里求斯、摩洛哥、荷兰、波兰、塞拉利昂、西班牙、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当选E组成员。  据悉,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是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执行机关,由36个成员组成。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理事会分为A、B、C、D、E组。A组代表海底矿物所含金属主要消费国,B组代表国际海底区域活动主要投资国,C组代表有关金属的主要陆地生产国,D组代表具有特殊利益的发展中国家,E组为以公平地区分配原则选出的国家。理事会成员任期4年,每2年改选其中一半成员,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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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远企任银保监会副主席 黄洪、祝树民不再担任

2021-03-16 11:49:53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6日综合报道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任命肖远企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免去黄洪、祝树民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据中国经济网部委人物库资料显示,肖远企,1966年生,此前担任银保监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黄洪、祝树民出生于1960年。  肖远企,男,汉族,1966年生,湖南衡阳人,1990年参加工作,199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现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英国克朗菲尔德大学。研究员。  1990年起,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外事局、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干部、处长,在中国人民银行驻美洲代表处和澳门金融管理局工作近五年。2003年起,先后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世界贸易组织处处长,广东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行监管二部副主任,重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行监管二部主任,银行监管一部主任,审慎规制局局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 2021年2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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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召开研讨会专题研究科技战略重大问题

2021-03-16 11:46:28

为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更好谋划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布局,2月26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召开研讨会,邀请来自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以及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多位专家、企业家深入研讨。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仁全主持会议。  与会专家和企业家建议,一是保持战略定力,结合新阶段新格局新要求,辩证看待优势和不足,谋划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战略,做好前瞻布局。二是围绕未来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思考北京的定位及发展路径。注重战略信息研究,链接智库及研究机构,做到知己知彼,预研应对之策,为未来“画像”。三是总结有代表性的优秀企业发展特点、发展需求,进而聚类研究,凝练企业创新规律,建立知识图谱。依托科研机构,大力培养优秀人才,注重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建立国际人才社区以及本土人才社区,支持年轻人创新创业,让优秀人才留得住,发展得好。四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立法,实施更加开放包容的科技合作战略,鼓励和引导我国企业、研究机构遵循国际规则,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  杨仁全指出,与会专家和企业家的发言,站位高、视野宽、内容实,鼓舞人心、启发思考。蔡奇书记要求,“北京要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在紧要处落好子”。下一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落实蔡奇书记要求,充分吸纳专家、企业家建议,继续坚持用长远战略眼光谋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同时,找准重点,明确路径,落子布局,优化配置资源,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做创新发展的开路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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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易贷”模式深化信用信息共享―― 让小微企业信用可“见

2021-03-16 11:43:4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积极稳妥发展普惠金融,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还提出要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支持开展信用融资,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  “我们小企业也是有信用的。感谢‘信易贷’平台让银行了解公司的信用状况,让我们获得了贷款。”天津市泰达医疗器械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敦毅对记者说。  张敦毅讲述了他和“信易贷”平台的故事。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张敦毅所在公司生产的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等医疗器械的订单如雪片般飞来,公司急需在短时间内快速扩大产能、采购原材料以满足市场需求,但流动资金出现明显缺口。  张敦毅多方筹措资金但效果并不明显。2020年5月,他得知天津市上线了“信易贷”平台,便试着登录平台发布了融资需求。渤海银行天津分行的工作人员通过“信易贷”平台获知了该公司的融资需求,并快速与张敦毅对接,指导其在线上申请办理了“渤业贷”业务。通过线上操作,天津市泰达医疗器械工贸有限公司获得100万元纯信用贷款,自张敦毅在“信易贷”平台发布申请信息到获得资金仅用时3天。  为什么小微企业在“信易贷”平台上发布信息申请贷款就能从过去的“贷款难”变成“快速获得贷款”?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客户经理王胥说出了其中的原因。“银行在‘信易贷’平台上,可以很清楚地‘看见’小微企业信用。比如,企业有没有偷税漏税,交了多少税,我们都一目了然。通过对企业及企业主精准画像,银行能够将企业的各项信息充分转化为融资评分。再通过银行自建的大数据模型,就能很快算出企业的最高授信是多少。企业如果没有登录‘信易贷’平台,银行无从了解企业税收、工商、水电等数据信息,就难以判断小微企业的信用。”  “信易贷”平台的建设需要多部门合力协作,因为企业的数据分散在多个部门,单靠银行等金融机构显然无法完成平台建设。为帮助银行掌握小微企业信用状况,让小微企业更快地获得贷款,2020年,天津市发改委组织各单位建设了“信易贷”平台。渤海银行也成为首批上线天津市“信易贷”平台的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对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服务。  渤海银行总行工作人员翟媛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已有12款产品入驻天津市“信易贷”平台,30余家辖内经营机构入驻系统后台提供服务,并安排专人跟进平台推送的融资对接需求。运用“银税互动”及其他线上、线下信用贷款产品如“渤业贷”“医保贷”“渤税经营贷”和“渤银商户贷”等,支持各行各业复工复产。  有了“信易贷”平台后,渤海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也明显加大。数据显示,2020年,渤海银行通过在该平台入驻的金融产品投放普惠贷款超过10亿元,发放贷款近千笔;贷款利率也不断下降,普惠贷款平均利率降幅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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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级市场规模待启 一批产业园区蓄势崛起 创新激活新动能 信创产业按下高质量发展“加速键”

2021-03-16 11:40:50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被列为重点工作之一。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领域,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300832)(以下简称信创产业)正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与头部企业正展开积极布局,解决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构建国产化信息技术全周期生态体系,打造信创产业发展集聚区。业内认为,在多方利好政策的支持下,我国信创产业的创新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到2030年有望释放万亿级市场规模,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数字经济和数字化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信创产业跑出发展“加速度”  “2020年,统信UOS系统已累计装机超过100万套,经过长时间的迭代与优化,统信UOS操作系统在日常办公领域,已经从可用、够用,进化为好用,在党政、国防、金融、电力、电信、教育等关键行业,成为信创产业发展的新底座。”统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让中国人用上自己的数据库’一直是达梦公司的奋斗目标,达梦数据库系列产品在功能、性能等方面已达到国际主流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广泛应用于公安、航信、金融、电力、电子政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各个行业和领域。”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日前,记者走进位于亦庄通明湖畔的北京经开区国家信创园(以下简称经开区信创园),近百家信创企业在这里扎根和成长。同方计算机、统信软件、龙芯、达梦、鲲鹏、海光、浪潮、神州数码(000034)、太极计算机、华宇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汇聚于此,与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形成了协同创新、融通发展的良好态势。  2019年,在工信部等部委的支持下,北京作为最早起步的地区之一,落子布局信创产业,将操作系统、CPU、整机制造、集成服务等领域的全国主要龙头企业聚集在信创园,鼓励企业永攀科技高峰,支持企业集中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同时积极引导包括企业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加大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的投入力度,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  这只是我国信创产业蓄势崛起的一个缩影。回顾信创发展历程,以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为起点,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2016年3月,我国成立了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推动中国逐步建立基于自己的IT底层架构和标准,形成自有开放生态。目前,工信部、科技部等部委与地方政府已推出多项政策助力信创产业落地,形成以国家和科研机构为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为实践突破的信创产业新局面。  作为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基地,经开区信创园扎根一批“四梁八柱”信创企业,落地项目覆盖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办公软件、整机、集成服务等上下游全产业链,同时也包括5G、云计算等“新基建”相关企业。  以服务企业创新为中心,目前经开区信创园建立起全生命周期的保障能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在提升研发底层软硬件协同研发能力上,园区建设了“两中心两平台一论坛”综合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其中,国家通用软硬件攻关适配中心,为信创企业提供软硬件产品的兼容性测试和攻关适配服务;技术服务保障平台,为信创产业提供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产品化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涵盖基础设施保障、标准体系、成果转化、技术培训、人才培训等。 更多支持举措酝酿待发  面向“十四五”时期,我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聚焦高端芯片、操作系统、人工智能关键算法、传感器等关键领域,加快推进基础理论、基础算法、装备材料等研发突破与迭代应用。  顶层设计牵引下,信创产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更多支持举措也将进一步发力。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国将坚持自主可控、安全高效,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信创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在培育发展新动能上,将依托强大的国内市场,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加快信创产品在各行各业的应用推广。在完善产业新生态上,将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产品迭代升级,持续丰富信创软硬件的产品种类。在打造发展新格局上,将通过实施重点工程,持续拉动整机、零部件、元器件等企业的转型升级。在营造共赢新环境上,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打造信创产业发展集聚区,促进供需高效对接。  经开区信创园的发展目标也进一步清晰。2020年11月发布的《通明湖信息城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明确,以通明湖环湖3.9平方公里区域为重点,推进大中小、软硬件融通发展,推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构建高端聚集、高效融合、高频互动的产业生态,着力为中国信创产业定制一座“具有园湖一体特质、彰显绿色生态理念、领航信息科技发展”的通明湖信息城,为培育出一批百亿级资产、千亿级市值、万亿级产值的企业和产业集群奠定坚实基础。  业内专家表示,展望“十四五”,随着信创产业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将进一步强化,一批信创产业发展集聚区将加速崛起,构建起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汇聚更多高成长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专业人才等创新资源要素,为信创产业高质量发展再蓄动能。  下一步,经开区信创园将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补齐短板、锻造长板,不断提升协同攻关优势,深化平台支撑能力,为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内生动力和创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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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企业创新梗阻激发活力和潜力

2021-03-16 11:38:22

企业是推动技术创新的中坚力量,也是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规划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再次强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企业是创新链上最为关键最具潜力的创新主体  企业是经济价值创造最重要的主导者,以不同的切口嵌入价值链增值循环过程。企业处于竞争激烈的市场前端,是创新链中最活跃的创新主体。在科技发展史上,绝大多数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都由企业完成,世界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利发明和研发经费出自于企业。企业通过创新联合体建设,以不同的模式导入创新要素,融入到创新产业(300832)链,以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和企业持续创新发展。近年来,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超过7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超过四成企业开展了技术创新活动。 企业技术创新仍存在诸多梗阻  创新生态系统是由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平台等为系统要素载体的复杂网络结构,通过要素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效整合,实现人力、技术、信息、资本等创新要素集聚和各主体的协同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强,企业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主要表现在:  一是企业是技术创新链中薄弱环节。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仍然薄弱,企业创新还存在研发投入不够、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不足、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研究投入不够、创新活力不足等问题。  二是适应市场和产业化需要的企业科技成果供给机制不完善。企业所需的高质量的、能转化为产品的技术,由于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原因不愿意或者没有条件向创新链前端拓展,适应和引领市场需求的产品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够,激励企业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三是产学研结合的机制还没有得到根本突破。产学研合作通道仍不顺畅,企业较少参与和投入早期科研活动,没有真正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作用。从基础研究到形成企业可以转化的科技成果这个环节创新主体不明,高校院所不愿做,企业做不了。在高校的技术创新环境中,往往更重视理论创新,高校理论和企业产品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以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能力  进入新阶段,亟须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创新链融通发展。  第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创新型领军企业在基础科学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引导并支持企业投入R&D,特别是提升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社会地位。将创新型领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引入国家基础研究的科研体系中,促进国家基础研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基础科学研发效率。以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普适性研发政策全面、系统地鼓励企业加强研发能力,支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加强研发条件平台建设,组建创新联合体,在企业不断提升研发水平、研发能力中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和民营创新型领军企业开展基础研究。  第二,探索支持企业创新的多元化政策工具。继续推进政府补助政策,加大对企业的补助力度。制定和执行新的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以及高技术计划与项目。完善高技术产业的投融资体制,推动高技术及其产品的出口贸易。支持东部发达地区企业持续创新,政府资助重点关注质量中等、风险较大的项目。支持中部地区企业开展,重点资助一些产学研项目,增加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发挥东部对中部的带动作用,通过免税等政策吸引一些大企业在中部建厂,带动产业链下游企业发展。西部地区继续深化“一带一路”建设,通过铁路建设加强“路上开放”。  第三,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研发组织。通过政策支持,特别是人才政策、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推动新型研发组织健康发展。培育和建立以企业为主导、政府为保障、金融为支持、中介为桥梁、高校院所为智力支撑的“政产学研金介”多元混合新型研发主体。建立健全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新型研发组织评价与激励体系。  第四,改革科技成果权益管理。积极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试点。进一步开展科技成果“三权”改革,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人才持多数股份,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和社会资本等多方参股的股权结构。完善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机制,解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的产权归属问题,建立国家、机构、个人成果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新产品、新服务,实现产业化。探索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分配权落地问题,将事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前置为事前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  第五,促进政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交流互动,促进信息、技术和资金等在各类组织之间有序流动,形成开放合作的创新网络和形式多样的创新共同体。结合行业特性,特别是高技术行业,针对关键技术开展基础科学研究,通过设立基础研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形式,搭建政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发挥协同创新。  第六,高效推进企业国际科技合作。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细分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强化国际市场话语权和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力。大力发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装备,鼓励布局和申报PCT国际专利。通过政府补贴服务费用等相关举措,发展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水准的高端中介服务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走出去”提供高质量服务。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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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延续稳定恢复性增长

2021-03-16 11:35:28

3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21年1-2月份主要宏观数据。从数据看,我国经济运行保持恢复性增长,积极因素继续增多。  受去年同期基数较低等因素影响,1-2月主要经济指标大都出现了超过30%的同比增长。以两年平均的方式剔除掉基数因素之后,整体表现为供给端增长快于需求端。  从供给端看,1-2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5.1%,比2019年同期增长16.9%。两年平均增长8.1%,高于2019年的5.3%。工业生产之所以快于以往正常年份,主要跟两大因素有关。一是就地过年效应。据统计局对近5000家工业企业开展的快速调查,春节期间工业企业平均放假天数7.5天,明显少于正常年份,这使得春节因素对于生产的冲击小于往年。二是外需催化效应。随着疫苗接种人数的增加和确诊人数的下降,全球经济正处于重启状态。1-2月出口交货值同比升至42.5%,外需对制造业生产产生了强大推动力。  1-2月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1.3%,比2019年1-2月份增长14.1%,两年平均增长6.8%,略低于2019年的7.3%。由于疫情防控措施有力,宏观政策实施有效,年初的聚集性、散发性疫情并未对服务业造成明显冲击。  从需求端看,除了出口受外需带动表现抢眼之外,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仍处于恢复性增长过程中。  1-2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5%,两年平均增速为1.7%,低于2019年同期的6.1%。基建投资同比增长36.6%,两年平均增速为-1.6%,低于2019年同期的4.3%,仍然偏弱。受稳杠杆政策约束以及今年专项债取消前置发行影响,基建投资增速增长偏慢。  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37.3%,两年平均增速为-3.4%,弱于2019年同期的5.9%,不及市场预期。制造业投资恢复势头缓慢,或同今年以来上游产品价格快速上涨导致的成本上升有关。  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38.3%,两年平均增速为7.6%,弱于2019年同期的11.6%,但在调控加码的背景下能够实现这一水平,仍然超出市场预期。今年前两个月,部分城市市场火热,销售数据明显反弹,房企加快施工促进周转,支持了开发投资的韧性。  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同比增长33.8%,比2019年同期增长6.4%,两年平均增长3.2%,弱于2019年同期的8.2%。受疫情影响,餐饮收入两年平均增速为-2.0%,显示线下 接触型消费仍未恢复至正常水平,但网上零售和升级类商品增长较快,两年平均增速都在10%以上。  需要强调的是,在经济恢复性增长的同时,我国的创新动能和市场活力都有明显增强。一方面,1-2月份高技术产业增加值两年平均增长13%,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0.2%,高技术产业投资平均增长11.0%,均超出整体增速;另一方面,1-2月全社会货运量两年平均增长7.5%,全社会货运量平均增长6.1%,生产要素正趋于活跃。这些都显示出经济循环日益畅通,有利于不断改善市场预期。  总的来说,1-2月份我国经济运行保持恢复性增长,积极因素继续增多,但一些指标仍未恢复到疫情之前水平,经济基础有待进一步巩固。因此,今年还需继续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保持必要支持力度,不急转弯,从而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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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修改可设数字经济专章

2021-03-16 09:12:58

放眼世界,各国都在推进针对数字经济的立法工作。日本去年年初发布了《平台透明化法案》,美国也出台了最新的相关法律,尤其是以欧盟为代表的数字市场法等一系列立法成果,为我国提供了非常好的参考和借鉴。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欧盟长期以来一直是数字经济竞争规制领域的积极参与者。2020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数字市场法》(DMA)的公共草案,该草案与《数字服务法》(DSA)一起成为欧盟在数字领域20多年来的首次重大立法,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加强对社交媒体、电商平台和其他在线平台的监管。尤其是《数字市场法(草案)》明确地提出了“看门人”制度,这是欧盟在数字经济反垄断规制领域进行的自我革新,是对欧盟反垄断法的重构,值得我国在反垄断立法以及《反垄断法》修改中加以借鉴。 数字经济反垄断进入全面监管阶段  深刻理解中央提出的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需要从数字经济的历史发展的维度进行理解。中国数字经济的竞争史可以被总结为三个阶段:数字经济发展史、移动互联网竞争阶段、全面监管阶段。  第一阶段为反垄断+数字经济发展史,时间范围为2008年至2015年,与《反垄断法》的实施同步。由于《反垄断法》刚刚实施,相关执法部门经验不足,法院往往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包括2008年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2010年的人人诉百度案、2011年到2015年的“3Q”大战以及诉讼纠纷。  第二阶段为移动互联网竞争阶段,时间范围为2015年至2019年6月,互联网迎来了真正的数字化爆发。随着智能手机与4G的普及,依托手机的流量,数字领域的垄断成为可能,互联网企业并购则成为该阶段反垄断监管的关注重点。2015年并购高达892起,总金额约364亿美元,其中标志性的并购包括:滴滴快滴合并、美团点评合并、阿里收购优酷和土豆等。值得注意的是,跨界竞争愈加激烈,阿里和腾讯生态布局几乎涵盖所有互联网场景。  第三阶段为全面监管阶段,时间范围为2019年6月至今,共享经济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封禁”、“二选一”等问题成为本阶段关注的核心问题。此外,较多的VIE架构企业并购面临监管空白。同时,金融科技的运用暴发标志着互联网向金融渗透,互联网基因与国家基因高度融合,与当前数字货币的研发存在密切关系,也对国家经济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国家针对互联网科技公司的金融业务、反垄断行为监管法律政策的制定都体现出全面监管的趋势。  规制理念的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体现了新经济发展的规律。从审慎宽松监管到如今正视数字平台企业垄断问题,都是经济发展背景之下顺理成章的正常现象,背景是愈加频繁的超级平台垄断了相关市场之后带来的平台经济反竞争现象。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中国平台反垄断理论的发展,可以说,中国数字经济反垄断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在世界上处于领先。 《反垄断法》修订可设数字经济专章  传统反垄断法生根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其规则体系和分析框架已经不能适应依托数字经济形成的新的社会关系。数字经济的诸多特征决定了传统反垄断分析方法具有局限性,在数据市场的竞争损害、行为、分析框架、监管范式等方面,在嵌入传统的价格中心型分析框架后,依然无法解决当前面临的各种问题。  针对平台、数据、算法三维经济结构已与工业经济的竞争要素结构和原理发生巨大变化,反垄断法的理论框架和法律规制体系也应该予以重构。重构并不是简单地强化管制,而是维护反垄断法原则、促进数字经济的竞争有序发展。考虑到现行的反垄断指南和部门规章等已经做出了一些针对性规定,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法律可以建立“法律专章规定+指南+部门规章”并存的构架。通过《反垄断法》专章的形式规定相关的宣示性条款更为适宜,具体内容可在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中予以细化。 必要设施原则可导入《反垄断法》修改  我国《反垄断法》修订不仅仅需要导入必要设施原则进行立法化,而且要扩大适用范围,既包括上下游的纵向关系(没有竞争关系),也包括横向的有竞争关系的情形。该原则的导入有利于突破过去核心设施必须依赖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认定。更为重要的是,以数据流量为入口的必要设施原则一旦立法化,原相对优势地位的条款便不需导入现有的《反垄断法》。  必要设施原则既可以打破必须以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为前提的方式方法,按照相对优势地位理论逻辑和规制路径重构再造;还可以继续完善数据拒绝接入的认定要件,创新重构市场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法,提高通过必要设施原则规制数据拒绝接入行为的标准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必要设施原则应该加入我国反垄断规制体系。 不宜对所有类型的垄断协议均采用推定违法  垄断协议的分析模式分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分析原则两类。我国《反垄断法》关于垄断协议的规定明确了“禁止+豁免”的规制模式,但在具体分析模式上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从整个分析模式的发展历史来看,经历了从本身违法原则向合理分析原则的转变过程。  在纵向垄断领域,一般适用合理分析原则,而限制转售价格行为(RPM)应当适用何种分析模式愈发受到争议,由此点燃了一场关于垄断协议的分析模式之争。其中主要涉及三种观点:第一,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第二,适用合理分析原则;第三,折中方案。从国内和国际实践来看,一味采用合理分析原则的确不可避免会带来各种制度成本,如规则构建成本、案件查处成本、行政成本以及错误成本等等,但这也并未推翻经济学提供的合理分析工具的正当基础。送审稿第十八条直接推定第十七条第一项与第二项的纵向垄断协议违法,并未考虑合理分析原则在规制“固定或限制最低转售价格(RPM)”行为时的积极作用,不建议采用全部直接推定的方式。可以将横向涉及市场、价格、地域划分等内容的核心型垄断协议推定违法,而对纵向垄断协议特别是限制转售价格行为不采用直接推定违法。  此外,应该增加人民法院认定其他垄断协议的情形,根据特殊情况给法院自主的认定权限。对于兜底条款中是否增加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考虑到删除第十九条的建议,可以在兜底条款中增加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以司法裁判实现个案中的公平正义。 需要明确对专营专卖等自然垄断行业的适用  现行《反垄断法》第七条因其与反垄断立法宗旨不协调,不利于推行国家的竞争政策,也不利于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故其从未被考虑适用过,且在必要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并购可以适用《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关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虽该条的概念笼统,定义模糊,但因为出于顺应以放松管制、引入竞争为核心的传统垄断性行业改革的世界性潮流,为今后的立法预留空间,增强竞争中性原则,应保留并完善该条法律规定。要确定一个清晰、具体和合理的例外规则框架,对于落实竞争中性原则具有积极意义。可以在前述条款后做如下规定: “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除此之外,《反垄断法》第7条关注的“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是管制行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管制行业因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和网络经济性而具有较高的市场集中度甚至具有垄断状态,也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对市场准入、价格等进行调整和规范。但如果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反垄断法》当然要在管制行业实施。  同时,考虑到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的影响,“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是产业数字化的主力军,可以预见,这些行业将在未来产生大量数据,而这些数据的使用不能完全交由市场判断。因此,不能为迎合国际上的竞争中立原则而忽视中国的特有国情。在这种情况下应保留该条款,等到理论研究完善之后再进行相应的解释或修改。 综上所述,现应保留并完善《反垄断法》第7条,有效规制管制行业。 删除第十九条轴辐协议规定  首先,国际立法尚无先例,国外主要司法辖区都还没有把类似规定作为独立的垄断行为。案例也仅仅在美国出现过相关概念,几个案件最终都未确认行为违法。第二,该款本身并非轴辐协议,轴辐协议本身是平台提供场所,自身没有帮助或者提供帮助。经营者间接的信息沟通在商业行为中比比皆是,平台提供的服务是常态化和多样化的。组织和实质性帮助随着竞争政策的实施,市场会愈加规范,此种现象也会愈少。第三,目前法律可规制相关行为,现行《反垄断法》第十三、十四条通过兜底条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赋予了执法机构充分自由裁量权,足以应对实践挑战。第四,在理论和实践上如何认定“实质性”将造成诸多不必要的争议。建议在数字经济专章当中加以规定以更具体系化、标准化、规范化。 “停钟”条款需要增加限制规定  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的规定,有三十日加九十日的期限和六十日的延长期限,基本能够满足执法机关的办案需要。如果加入停钟制度,在现有一百八十日期限之外再行延长,理论上合并申报期限会无限期延迟,不仅削弱了法律的确定性,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市场预期,损害了合并带来的竞争利益。因此需要严格限定适用条件,加入“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停钟条款能够增加执法机构的公信力,有效避免执法资源不足的问题,但需要避免执法机构的随意性。增加后续条款“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可以在程序上进行规范,避免执法人员滥用执法权力,对数字经济发展更是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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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数字转型 促进经济复苏

2021-03-16 09:08:53

谷歌和淡马锡不久前共同发布的报告指出,疫情防控期间,东南亚1/3的消费者转向在线平台,其中教育、购物以及信贷等领域最受欢迎。随着人们日常活动加速向线上转移,数字技术在经济复苏中的作用与日俱增。  数字技术正给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好处。订购、支付、物流等手段不断创新,信息和算法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造了新机遇,搜索引擎、智能手机和应用提高了便利性和效率,使按需服务和私人定制成为可能。  亚洲处于数字技术发展的中心。2019年,该地区B2C数字平台收入达1.8万亿美元,约占全球总收入的一半。其中中国的收入最多,为1.2万亿美元。同年,亚洲数字收入增长16.1%,高于美国的9.5%和欧元区的8.4%。亚洲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数字消费者,全球32亿数字消费者中60%来自亚洲,但在人均支出和数字渗透率等方面仍有待提高。  亚洲开发银行近期报告认为,加速数字化转型有助于促进全球产出、就业和贸易。报告显示,2021―2025年,如果全球数字产业规模扩大20%,全球平均年产出将增加4.3万亿美元。就亚太地区来说,未来5年,每年将获得超过1.7万亿美元的经济红利,新增约6500万个就业岗位,区域贸易有望每年增加1万亿美元。  具体而言,数字技术可助力公共服务,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的能力,更好地制定社会援助方案。在菲律宾,一项紧急粮食计划利用创新的数据分析绘制“贫困地图”,识别弱势群体。数字技术还可帮助各国通过身份认证、社交媒体等识别、记录、提供新冠疫苗。世界各国政府普遍利用数字设备和应用,追踪感染者及其接触者,强化健康监测。随着各经济体重新开放,技术和实时数据可用于管控疫情传播风险。  基于无纸化和数字系统的物流能促进贸易流,确保关键物资的送达,区块链技术可用于简化边境管理。更重要的是,数字系统及相关法规可以升级金融服务和拓宽数字支付选择,有助于提供安全可靠的支付和金融交易,支持市场流动性并降低金融风险。随着数字技术运用的不断深化,中小微企业还可以进行一系列在线业务实践,提高生产规模、效率,扩大市场。  总之,随着亚太地区经济逐步复苏,数字技术有助于各经济体安全地重新开放,保障复苏的包容性和可持续性。为此,该地区需进一步加强互联互通。除了不断普及技术应用,在建设数字基础设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劳动保障以及强化网络数据安全等方面,仍需政策支持和改革。数字教育和培训也需不断提质增效,对就业者进行再教育、再培训,为未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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