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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倪铭娅)商务部网站4月19日消息,近日,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明确,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全国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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