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部门:企事业单位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

文章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1-03-22 15:20:25 文章作者: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3月22日,记者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获悉,近日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提出明确要求,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近年来,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仍时有发生。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庇护,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或者与其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有的线下被取缔后,变换名称在线上继续活动,手段更便捷、形式更隐蔽;有的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随意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通知指出,以上情况都污染了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增加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难度。

  通知要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

  同时,通知还分别明确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

  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也将进一步提高。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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