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文章来源:中宏网 发布时间:2020-12-16 10:30:38 文章作者:admin

中宏网12月15日电 无现金支付充斥着中国消费的各个领域,逐渐成为大家常用的支付手段。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8号公告,强调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公告》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公告》提出现金收付主体规范,并列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交通运输部门、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等主体,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其中特别提到,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提供货到付款的网络销售经营主体,应在交货地支持现金支付。

编辑:刘一乐

审核: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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